安全審核

安全審核

東主/承建商必須定期對制度進行

安全查核

一天內有總數介乎50-99名工人在1個或多於1個地盤工作的承建商在一天內有總數介乎50-99名工人,在1個或多於1個船廠、工廠或涉及指定經營的工場工作的東主

承建商每6個月內或東主每12個月內進行至少1次查核

安全審核

涉及合約價值1億,或多於1億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在一天內有總數不少於100名工人在, 1個或多於1個船廠、工廠或涉及指定經營的工場工作的東主

承建商每6個月內或東主每12個月內進行至少1次審核

進行前14 天通知處長

通知處長開始進行安全審核的日期、時間及地點(Form3)及在上述日期之前的 14 天前送達勞工處處長

28天內提交審核報告

完成安全審核後28天內提交安全審核報告及向委任他的東主或承建商提交該報告。

14天內擬定改善計劃

在接獲該報告後14天內擬定一項改善計劃及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實施該項計劃。    

備存5年

備存該報告及該項計劃(如有的話)的文本,為期最少為加簽日期翌日起計的5年。